3月20日,浙江省环保局在其门户网站上公开了对浙江省海宁市龙洲印染责任有限公司发电项目的环评报告审批意见,环评报告原则上通过。
但据记者了解,这个看似平常的环评审批,却有着不一般的背景。
不一般原因有三:一来,龙洲公司发电项目是一个浙江省经贸委不予立项、海宁市政府规划必须拆除的违法发电项目;二来,去年,国家环保总局首次因一家企业环境违法而向人民法院提出强制执行申请,这家企业就是龙洲公司;再就是,3月7日,在浙江省环保局召开的直接导致作出这一审批意见的那场听证会,是一场拒绝记者旁听的环评听证会。
曾经
环保总局就此首次提请法院强制执行
早在去年,此次听证的龙洲公司发电项目,就曾引起过轰动。
去年5月21日,当时的国家环保总局公开发布新闻,对龙洲公司不认真履行环保总局《行政处罚决定书》而向浙江省海宁市人民法院提出强制执行申请。
当时的国家环保总局有关负责人介绍说,2004年8月,龙洲公司为印染生产配套建设的余热发电项目20吨/小时锅炉和1500千瓦背压发电机机组、1500千瓦抽凝发电机组,在环保设施未经环保部门验收的情况下,擅自建成并于年底投入使用。
2006年10月20日,国家环保总局向龙洲公司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告知其听证权利和陈述申辩权利。龙洲公司逾期没有提出听证申请,而是以《承诺函》的方式表示将积极按照国家环保总局的要求进行整改。然而,一个月后,龙洲公司并未履行承诺。
2006年11月23日,国家环保总局依法对龙洲公司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责令其立即停产违法余热发电项目,并于12月4日将《行政处罚决定书》(环法[2006]39号)送达龙洲公司。
2007年3月28日,国家环保总局在现场检查时发现,龙洲公司余热发电项目1500千瓦抽凝发电机组并未停止生产。随后,国家环保总局首次就企业环境违法向人民法院提出强制执行申请。
2007年6月5日,海宁市人民法院对龙洲公司余热发电项目1500千瓦抽凝发电机组进行强制执行,并于当日执行完毕。
原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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